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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常态化开展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金融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0-08-10 17:24

杨凌示范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常态化开展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的通知

 

示范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规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职责,提高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效率,依据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处非联发〔2008〕4号),根据《杨凌示范区金融行业开展“无黑无恶”创建活动方案》,结合示范区实际,现就常态化开展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明确界定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主要特征为: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二、强化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示范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责:

(一)根据示范区管委会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领导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确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研究决定重大案件的处置工作。

(三)督促和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四)办理处置非法集资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案件侦办组、信访维稳组、宣传教育组。其中,案件侦办组由示范区公安局牵头,杨陵区检察院、法院配合,负责组织协调非法集资案件的立案、起诉、审判等;信访维稳组由示范区信访局牵头,政法委、公安局配合,负责做好非法集资信访预警、现场处置,落实维稳措施等;宣传教育组由示范区金融监管局牵头,网信办及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舆论引导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处非办)设在示范区金融监管局,负责联络协调等日常事务。

三、持续宣传教育

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活动,由示范区处非办(金融监管局)统一组织领导,示范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和本系统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防非宣传系列活动,落实“六进”工作,将学校、街道、社区、村寨和金融机构各网点打造成网格化宣传阵地,引导群众树立理性投资理念。每一年度,示范区统一安排一次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同时要因地制宜,创新宣传方式,建立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融合传播矩阵,充分发挥新媒体发布信息、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政民互动、线索举报功能,提升防非知识普及趣味性,力争做到用宣传教育群众,用宣传降低发案,用宣传遏制犯罪。

四、动态监测预警

监测预警实行属地负责制,由所在街道(乡镇)主导,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本辖区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工作。在发现非法集资苗头后,及时形成书面报告,盖章后报行业牵头主管部门。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制度,负责通过接受属地举报、个人举报、新闻监督、日常监管等方式,监测预警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类信息。

公安机关直接按规定程序处理单位或个人反映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根据实际及时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五、规范案件处置

对案情单一、主管部门职责明确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行业主管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开展调查工作。

对案情复杂、涉及面广、调查难度大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由行业牵头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牵头成立联合调查组,报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开展联合调查取证。

对于法律规定明确、性质无争议的非法集资案件,公安、司法机关可依职权直接认定和处理。公安、司法机关认为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行政认定意见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证据材料作出是否符合行业技术标准的行政认定意见。

对区内认定困难需要上级部门支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以示范区领导小组名义行文后报省处非办。

立案侦查由公安机关主办,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公安机关立案后,应按相关规定做好两法衔接工作。

公安机关在侦查重大案件过程中认为需检察院、法院提供业务支持的,可直接或通过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进行协调。

示范区政法委领导协调非法集资案件的善后处置、维稳工作。

六、其他工作要求

示范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一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工作会议,同时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总结研判安排处非工作。各成员单位遇紧急要情或重要风险事件,24小时内向示范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每半年以书面形式报告处非宣传教育、线索排查、案件处置等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亮点。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位领导负责处非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处非联络工作。


杨凌示范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0 年6月15日

 

解读文件:《关于常态化开展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的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