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以下简称“信保业务”)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信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银保监会于日前发布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五章三十五条,主要修订内容有三大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经营要求;二是进一步强化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三是通过制度引导保险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同时,为稳妥有序化解当前存量业务风险,《办法》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对已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但不符合《办法》经营资质要求的保险公司,过渡期内,采取总额控制,逐步降低责任余额的措施,过渡期后,不符合《办法》要求的保险公司停止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含续保业务)。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抓好抓实《办法》的执行,密切关注执行效果,加大监管力度,并配套出台保前管理和保后管理两个业务操作指引,不断提高公司风险管控能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来源于:中国金融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