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金融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继续办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若干政策的批复》(国函〔2010〕2 号,以下简称《批复》)和省委、省政府《意见》(陕发〔2010〕5 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拓宽农民、涉农企业融资渠道,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结合杨凌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批复》为指导,坚持市场化运作和政策引导相结合,在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情况下,通过制定抵押贷款扶持政策,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完善农村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实现示范区农村产权直(间)接向金融机构质押、抵押融资。
二、主要内容
根据示范区实际情况,主要开展四类抵押贷款试点: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户、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或涉农企业在不改变土地占有和农业用途的条件下,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融资方式。抵押当事人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评估价值或双方认可的价值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金融机构据此发放贷款。
(二)农村房屋抵押贷款:农民在拥有合法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使用权类型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且能够证明抵押房屋在依法偿债后有适当居住场所的条件下,经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以房屋所有权作为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融资方式。抵押当事人按照农村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或双方认可的价格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共同持有效材料到区政府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金融机构据此发放贷款。
(三)大棚、养殖圈舍等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法人或个人对拥有所有权或经营权,并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经营权的大棚、养殖圈舍等农业生产设施作为抵押担保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融资方式。抵押当事人按照抵押物市场评估价值或双方认可的价格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金融机构据此发放贷款。
(四)活体动物、果园、苗木等生物资产抵押贷款:农民或法人对拥有所有权的活体动物、果园、苗木等生物资产作为抵押担保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抵押当事人按照生物资产市场评估价值或双方约定认可的价值签订抵押合同和贷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金融机构据此发放贷款。
三、基本流程
(一)农户、合作社或公司提出贷款申请;
(二)抵押物确权(抵押物必须拥有完善的产权证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农村房屋抵押需征得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到抵押物所在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活体动物等生物资产抵押还应办理相应的农业保险);
(三)金融机构调查农户、合作社或公司经营及资信情况,审查借款人风险、资产、信用等级及贷款真实用途;
(四)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
(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六)审议确定期限、金额,签订抵押贷款合同;
(七)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资金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八)发放贷款;
(九)贷后管理。金融机构及经办机构共同监督资金使用,确保抵押贷款能够收回;
(十)收回贷款。
四、支持政策
(一)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对已有农业保险品种,做到应保尽保。探索建立针对设施大棚、活体动物等的新型农业保险,创新农业保险品种,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分散抵押贷款风险。
(二)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体系建设。由杨陵区人民政府负责设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中介服务,及时收集和发布各类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定期公布各类农村产权指导价格。构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组织产权流转、招拍挂等交易活动,培育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主体,为贷款抵押物处置、抵押权利的实现提供平台,促进农村资源向资本转变。
(三)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由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财政共同出资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并对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在债权无法实现时,先通过挂牌交易处置抵押物偿还贷款,不足部分由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资金按80%的比例进行代偿,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资金管理机构向抵押人追偿;挂牌交易的抵押物三个月内没有流转的,按照80%:20%的比例由风险补偿资金和金融机构分别负担未偿贷款。挂牌交易的抵押物流转出去,银行应退还相应的补偿资金。
(四)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激励机制。由相关部门定期对开展试点的乡镇村进行评比,对试点工作开展较好的,扩大支持额度;对试点工作开展较差的,减少支持额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杨凌示范区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梁宏贤任组长,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周耀生、管委会副主任冷劲松、杨陵区委书记王宝平任副组长,杨陵区政府、示范区金融办、示范区国土局、示范区农业局、示范区规划局、示范区法制办、示范区财政局、杨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杨陵区支行、咸阳银监分局杨凌监管办、杨陵区人民法院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示范区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杨陵区政府。
杨陵区政府负责制订抵押登记和管理的办法,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示范区金融办负责制订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具体实施办法,研究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协调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业务;财政部门负责对风险补偿资金设立、流转试点经费提供财政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业部门、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制订相关抵押登记管理的办法;各金融机构负责制订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的具体操作细则。
(二)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宣传报导,广泛深入宣传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的重要意义和业务流程,提高广大农户、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参与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