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为完善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工作,规范申报的各个环节,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办公室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申报事项进行指引。明确申报材料的各项组成内容、构成要件,以便于企业和各级政府的申报工作。现印发你们,请你们速转所属各试点县和省定扩权县遵照执行。
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办公室
(省金融办代章)
2008年10月31日
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指引
一、县(市、区)政府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审核小组。根据《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县级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初审,请拟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各县按照要求,明确经办机构,并成立专门的小额贷款公司审核小组。组织当地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管理、人行、银监等部门负责同志对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经县级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形成初审意见后由县(市、区)政府按要求逐级上报。
二、确定拟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各设区市政府在2008年10月底前确定一个试点县(市、区),由试点县(市、区)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初审,确认参加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省定扩权县可申请成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初审后上报。
三、投资人成立筹备工作小组。全体投资人商议成立筹备工作小组,并授权筹备工作小组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组建的相关工作。筹备工作小组向县政府初审小组提出筹建申请。县政府初审小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决定。
四、格式要求。上报的申请材料应包括一份正式文件及五份复印件。均采用A4规格的纸张(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申请材料的封面应标有“关于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材料”字样,申请材料须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三号字体书写,一般应双面印制。
附件一: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流程
附件二:小额贷款公司申报资料清单
附件三: 小额贷款公司申报资料应注意的问题
附件四:筹备工作委托书及股东承诺书规范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