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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将全面实施总精算师制度

来源: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12-08 16:20

为进一步完善非寿险精算监管制度,补齐短板,充分发挥精算技术在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中国保监会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实施总精算师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规定,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应全面实施总精算师制度。已经聘任总精算师的,不得取消该职位;聘任精算责任人的,最迟应于2020年1月1日之前聘任总精算师,若精算责任人因辞职、被免职或者被撤职等原因离职的,应立即聘任总精算师;《通知》发布之日以后成立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应聘任总精算师。另外,财产保险公司总精算师应具备财产保险方向精算师资格,专营财产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公司总精算师应具备财产保险方向精算师资格,专营人身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公司总精算师应具备人身保险方向精算师资格,经营财产再保险业务和人身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的精算师资格不限方向。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总精算师在保险产品开发和费率厘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偿付能力管理、财务预算管理、资产负债匹配、再保险安排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必要时应向保监会报告重大风险隐患。《通知》弥补了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在精算制度方面的短板,有助于相关公司精算水平的提高,推动非寿险行业借助精算力量科学发展和理性竞争,增强精算专业技术在风险防范方面的作用。

(来源于:中国金融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