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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

来源:金融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3-04 11:15

1.财产安全权:金融机构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2.知情权:金融机构应当及时、真实、准确、详细地向金融消费者说明可能影响决策的因素,不得虚假宣传。

3.自主选择权:金融机构应依法严格尊重消费者意愿,消费者自主选择、决定要不要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

4.公平交易权:金融机构不得设立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不得阻拦金融消费者走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免本机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的民事责任。

5.依法求偿权:金融机构应在内部建立多级投诉机制,完善投诉程序,建立投诉查询系统,提高消费者投诉效率,接受监督。

6.受教育权:金融机构应加强消费者教育,组织金融知识普及活动,使消费者提高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7.受尊重权:相关机构需要尊重消费者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歧视、差别对待。

8.信息安全权:金融机构应严格防止消费者的信息泄露,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