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等规定,国库的基本职责有:
1.办理国家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和留解。
2.办理国家预算支出的拨付。
3.向上级国库和同级财政机关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4.协助财政、税务机关督促企业和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及时向国家缴纳应缴款项,对于屡催不缴的,应依照税法协助扣收入库。
5.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6.组织管理和检查指导下级国库工作。
7.依法实施收支业务监督。
8.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9.办理国家交办的同国库有关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