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金融知识 / 正文

杨凌示范区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手册

一、小额贷款公司是什么类型的金融组织

小额贷款公司是经省级人民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由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经营小额贷款业务但不吸收公众存款的地方金融机构。

二、小额贷款公司涉黑涉恶行为重点包括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二)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手段催收贷款。

(三)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的。

(四)非法从事“校园贷”、“套路贷”等。

(五)非法进行高利放贷,未经批准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

(六)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或超范围开展小额贷款、担保及其他金融业务。

(七)其他涉黑涉恶行为和严重经营违规行为。

三、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房产、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四、什么是“校园贷”

校园贷是指在校学生向各类借贷平台借钱的行为。2017年9月6日,教育部发布明确“取缔校园贷款业务,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五、什么是“高利贷”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六、什么是融资担保公司

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七、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规则

除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外,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担保公司还可以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

八、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范围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省级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九、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省级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省级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十、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二)自营贷款或者受托贷款。

(三)受托投资。

十一、杨凌示范区2家小额贷款公司名录

杨凌金融港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杨凌海洋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我市2家融资担保公司名录

杨凌农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杨凌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十三、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

如果您是受害者,或者您发现以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具有涉黑涉恶行为,可通过电话、信件和电子邮箱的形式向我们举报。

举报电话:87035609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6号政务大厦327室,邮编712100 

举报邮箱:sfqjrb@yangl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