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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局概况

一、组织机构的建立及变动

2007年8月31日,根据《杨凌示范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示范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的通知》(杨管编办发〔2007〕17号)文件精神,设立示范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与示范区经贸局合署办公。2010年1月19日根据《杨凌示范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单独设立示范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的通知》(杨管编办发〔2010〕3号)文件精神,单独设立金融工作办公室,正处级建制。2019年4月12日,根据《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杨发〔2019〕9号)文件精神,组建示范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管委会工作部门,不再保留示范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落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

2.拟订地方金融业发展和监管相关政策规定;拟订示范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示范区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

3.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区机构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共享金融运行和监管的数据信息;负责与驻区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研究分析示范区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建议。

4.组织推动多渠道直接融资,归口管理区内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负责企业上市指导及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并购重组等指导工作。

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化解和有效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打击非法金融行为。

6.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的管理工作。

7.负责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

8.负责示范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和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规范发展地方各类交易场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示范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0.指导杨陵区金融发展和改革工作。

11.完成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责分工。示范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由示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实施集中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仍由示范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人员编制

杨凌示范区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2名、聘用人员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设总经济师1名,正科级,任党组成员。

四、其他事项

2014年4月,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成立示范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金融监管局,具体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金融监管局局长兼任。我局暂未设内设机构,故政务公开工作由相关业务管理同志负责。

五、办公地址

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政务大厦32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