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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凌示范区金融支持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征求意见及反馈情况

来源:金融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2-01-28 11:06

杨凌示范区金融支持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优化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金融对种业企业支持力度,加快中国(旱区)种业硅谷建设,推动示范区在更高层次上履行国家使命实现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种业企业信贷投放。加强货币政策引导,推动信贷资金向种业倾斜,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等工具加大对种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定期整理发布示范区种业企业全名单,由区内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结合全名单,明确专责部门和专服人员逐户对接融资需求。对于推进种业企业从金融机构首次获得贷款且金额超过50万元的,给予金融机构每笔3万元奖励。对种业企业年新增信贷投放金额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金融机构,按照新增贷款投放金额的1%给予奖励,对单家金融机构的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以上两项奖励可以重复享受。(示范区金融监管局、农业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杨凌支行)

二、加大种业信贷产品创新。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抵质押范围,积极探索开展品种权、生物资产、育种制种设备等抵质押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推动产业链融资业务创新,围绕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种子扩繁、种子加工、销售服务等相关企业,开发相对应的应收账款质押、存单质押、存货质押等贷款业务。创新开展“贷款+担保”、“贷款+保险”、“园区+公司”等多种金融服务模式。对于园区平台为种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发生代偿的,按照园区实际承担损失额的20%进行补偿。(责任单位:示范区金融监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杨凌支行)

三、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于金融机构支持种业企业发生不良贷款的,单笔不高于500万元(含)的贷款,按照银行实际承担损失额的40%进行补偿。对于单笔超过500万元但不高于1000万元(含)的贷款,按照金融机构实际承担损失的30%进行补偿。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生物资产抵押贷款、品种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给予一定倾斜,单笔不高于1000万元(含)的贷款,按金融机构实际承担损失额的80%进行补偿。对同一家企业的贷款每年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合计获得风险补偿金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单家金融机构的年度风险补偿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局、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杨凌支行)

四、加大贴息补助。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进一步降低种业企业融资成本。对种业企业新增贷款,经金融机构申报,财政和金融监管部门审批后,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同一笔贷款不重复享受贴息政策。(责任单位:财政局、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杨凌支行)

五、加大融资担保机构对种业支持力度。对种业企业通过担保机构获得的单笔200万元以下的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对于单笔超过200万元但不高于1000万元(含)的担保贷款,担保费按1%执行。对于担保公司支持种业企业发生担保代偿的,免收担保费的业务,按担保公司实际承担损失额的60%进行补偿。年担保费费率在1%以下(含)的业务,按照担保公司实际承担损失额的50%进行补偿。对于年担保费率在1%(不含)-1.5%(含)以下的业务,按照担保公司实际承担损失额的40%进行补偿。对年担保费率在1.5%(不含)-2%(含)的业务,按照担保公司实际承担损失额的30%进行补偿。对同一家企业担保每年按上述标准计算合计获得的风险补偿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单个担保机构的年度风险补偿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示范区财政局、金融监管局)

六、鼓励保险机构加大种业相关保险产品创新。创新开发适合示范区推广应用的蔬菜和水果制种保险品种,争取纳入省级支持的创新试点,予以财政补贴。鼓励探索开展种业收入保险。积极推进通过制种保险保单质押实现贷款增信,扩大种业企业贷款保证途径。(示范区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农业局)

七、拓宽种业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积极争取省级引导基金和社会资本支持,设立种业产业基金,对区内重点种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引进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支持区内种业企业。对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示范区非关联企业,参照《杨凌示范区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农业板块建设若干政策》的规定予以奖励。对在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进行债务融资,按照不高于实际融资额的千分之一乘以存续年限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持续推动种业企业在陕股交、新三板挂牌,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按照示范区已有政策分阶段、分层次给予相应奖励。(示范区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农业局、发改局、人民银行杨凌支行)

八、建立协同合作机制。发挥示范区管委会与陕西省银保监局、陕西省农业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四方支持杨凌种业发展常态化协调机制作用,定期召开金融支持种业发展协调会,整合金融信贷、财政贴息、政府奖补、风险补偿等方面支持政策,建立金融产品服务与种业发展政策、信息、项目、专家等有效对接机制。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定期组织种业企业专场银企对接,提供融资路演服务,政策宣讲服务,加大对种业企业的政策宣传培训,提高种业企业对相关政策的知晓度,促进银企精准对接。加大与中央、省级金融机构联系,争取更多政策和外部资源支持示范区种业发展,为区外金融机构在区内拓业提供便利。(示范区金融监管局、农业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杨凌支行及相关部门)

本措施所称种业企业是指在杨凌当地注册、依法纳税的动植物品种研发、选育、生产、扩繁、加工、销售以及相关服务企业。

本措施有效期三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措施》制定过程中征求了示范区发改局、农业局、财政局、人行杨凌支行意见。示范区农业局提出“定期整理发布示范区种业企业全名单”修改为“定期整理发布示范区重点企业名单”,我们建议采用“定期整理发布示范区种业企业全名单”,增强对示范区各类种业企业发展支持的全覆盖。财政局提出将“按照年化利率的3%的标准给予补贴”修改为“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贴”,我们予以采纳。对于农业局、财政局提出的进一步明确种业企业在不同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奖励标准,我们考虑示范区已出台相关政策,不再详述。人行杨凌支行提出增加“对于运用再贷款资金为种业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的金融机构,按照实际贷款投放额的1%予以激励”。考虑到:一是再贷款本身就是优惠利率贷款,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成本较低,不需要重复奖励。二是本《措施》针对的是示范区辖内所有金融机构,目前再贷款工具由杨凌农商行来实施,受益范围较小,所以此条建议未予采纳。对议题涉及提出的其他意见建议,我们予以吸纳并对《措施》进行了修改完善。



《措施》各项奖补和激励措施,会进一步推动种业企业发展活力,促进种业产业发展。结合区内目前只有100多家种业企业数量,大部分为商贸类企业,最终实际的金融信贷需求和供给金额较小,不会对示范区财政支出构成较大资金压力。在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的同时,财政奖补整体压力有限。

同时,推动该《措施》落地见效,对金融、财政、农业等部门规范完善相关业务管理,及时、公平、有效地确保政策落地,提出了较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