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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涉农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意向企业的通知

来源: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0-11-29 18:04

杨凌示范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杨陵区支行

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经与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沟通,现对符合发行条件的企业进行摸底调查,计划在示范区筛选一批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健、发展前景较好和有发行意愿的中小企业组织集合票据发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简介

  (一)定义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对非金融企业来说,是一项新型融资工具。

  (二)依据

  2009年11月,交易商协会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也公布了《关于办理集合类债券登记托管业务相关事宜的通知》(中债字〔2009〕72号)。

  (三)对企业的益处

    1、拓宽融资渠道。目前政府通过积极培育和健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以多样化的产品满足广大中小企业多元化的资金需求,集合票据将凭借银行间市场较大的资金容量优势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做出切实可行的尝试。

2、融资使用期长。相对其他融资形式,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具有融资资金使用期长的优势,有助于推进中小企业的项目建设。

3、发行便捷,成本较低。发行票面利率一般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综合成本与同期银行贷款综合成本相比也具有一定优势。

  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初选企业标准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内部管理规范,组织结构完整,经营团队稳定,财务体系健全;

    3、有成熟的产品、稳定的市场和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

4、最近2年持续盈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正数;

5、发行规模最高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6、本次融资资金用途明确、可供监管;

    7、企业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

8、有连续三年的审计报告或愿意一次性进行三年的财务审计。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请认真填写《杨凌示范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意向发行人调查表》(见附件),同时将电子材料于5月24日12:00前一并报示范区金融办。

        联 系 人:李恒 彭雁

        联系电话:87036937 87012265

        Email: liheng@yangling.gov.cn

        附件:杨凌示范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意向发行人(融资企业)调查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