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在管委会授权下,负责示范区金融协调管理工作,编制示范区金融发展规划及促进区域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二)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私募股权基金等各类新兴金融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管理。
(三)组织开展银政企间合作对接活动,承担区内外相关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及考核奖励工作。
(四)负责示范区资本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及再融资。承担进入“新三板”试点园区后的各项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防范、化解和处置示范区金融风险,协调查处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
(六)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5年,我办主要工作是围绕示范区中心工作,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拓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服务保障功能,继续提高金融服务能力,改善区内金融环境,推动示范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且居全省前列;直接融资方式有所突破;继续推动民生银行村镇银行设立工作及杨凌农商行增资扩股工作来进一步增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保障能力;人民币贷款余额增速同比超过25%。
三、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示范区金融办总编制4人。实有在职人员2人,借调人员3人。
四、相关说明
2015年,示范区财政收入预算为231.27万元,支出预算为23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2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2.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8万元;项目支出200万。三公预算比上年度增加8.1万元,增加原因:一是增加了出国预算4.5万元,加大了推进区内企业新三板挂牌等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及培训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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