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落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
(二)研究分析示范区宏观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制订示范区金融业发展规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建议。
(三)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设立的初审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组织开展银政企合作对接工作,承担辖区相关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和考核奖励工作。
(五)负责示范区资本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及再融资。指导企业上市,并规范上市公司制度和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六)负责防范、化解和处置示范区金融风险,协调查处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
(七)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按照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持续优化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深入开展农业保险试点,推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特色鲜明、机构健全、竞争充分、产品丰富、覆盖广泛、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三、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示范区金融办总编制4人。实有在职人员3人(1人目前自贸办工作),公益性岗位2人。
四、相关说明
2017年,示范区财政收入预算为732364.50元,支出预算为732364.50元。包括工资福利497051.1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8113.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7200元。
其中,“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以上年支出数为基数,我办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6800元,较上年预算减少472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元,较上年减少45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0000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000元;公务接待费预算6800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000元。因相比2016年,2017年度暂停开展金融服务现代化农业专题论坛,带来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费用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