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3631”方略,切实为入区企业做好各项金融服务工作,争当“五星级店小二”,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大支持实体经济的实效性
加强服务对接,引导银行业机构增加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的信贷投入力度,保持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合理增长,与实体经济需求相匹配。鼓励各银行业机构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精准对接实体经济融资需求,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效性。
二、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鼓励各银行业机构加大创新力度,拓宽抵质押物应用范围,提高抵质押率,积极推广供应链融资、动产和无形资产等抵(质)押贷款业务,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进一步创新农村物权抵(质)押融资机制,探索完善以知识产权等为抵(质)押物的新型融资方式。丰富完善贷款品种,推广循环周转贷款、无还本续贷等业务品种和灵活的还款方式。。
三、引导金融机构科学合理授信
对暂时遇到困难但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支持其合理的信贷需求,避免“一刀切”式的抽贷、压贷、停贷;对无市场发展前景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僵尸企业”,逐户制定风险处置化解方案,形成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各银行业机构加强授信和贷后资金管理,按照企业真实用途确定授信品种、贷款期限,满足借款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需求,防止短贷长用、贷款挪用,确保信贷资金真正流入实体经济。
四、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
落实企业上市挂牌扶持政策,推动优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鼓励成长型企业在“新三板”、陕西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支持上市挂牌公司开展再融资和并购重组。促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并购重组等各类基金集聚发展,加大对企业的股权投资。引导优质企业和国有公司扩大各类债务融资规模,支持中小企业利用私募债及各类创新融资工具解决资金需求。推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发行,争取试点发行创新型债券品种。支持杨凌农商行发行金融债券、同业存单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
五、加大保险创新工作力度
以陕西省农业保险创新试验区为平台,支持推动保险助力地方经济发展,研发推广保险新产品、新模式,充分发挥保险在分散风险、支持融资、提高生产质量、促进安全绿色生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创新完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建立和推广“政银保”合作模式,探索三方风险共担机制,鼓励银行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与创业者发放贷款。
六、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完善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基础的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和完善“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和“银担”商业合作模式,扩大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强与民营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合作,合理设定准入条件,不得单方面随意终止合作。
七、加大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力度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展业三原则要求,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拓宽企业资本项下外币资金结汇用途,指导金融机构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导向,创新人民币金融产品,充分满足客户真实、合规的人民币跨境业务需求。推动“通丝路”——陕西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服务平台发展,鼓励区内出口企业入驻平台出口特色产品,为其提供出口代理、融资担保、跨境人民币结算等服务。统一中外资企业借款标准,支持企业利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融资。
八、优化信用环境
继续完善逃废银行债务监测、预警、处置三位一体的工作协调机制和逃废债“黑名单”信息共享、联合制裁机制,对企业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打出震慑效果,遏制歪风邪气。继续组织实施金融服务考评,将银行恶意抽贷、压贷等情况纳入考评,并通报恶意抽贷、压贷银行名单。
九、严防金融风险
督促金融业机构强化业务流程管理,推进合规文化建设,抓紧抓实员工行为排查,综合运用行政处罚手段和监管措施,加大检查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防止问责不到位和问责扩大化。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及时处理、及时汇报、及时整改,追究应有的责任,不能因损失小、无损失而内部消化,轻追责、不处理。
十、促进金融机构人员尽职免责
鼓励金融业机构提高风险容忍度,建立健全细化操作性强的尽职免责制度,合理界定员工违规实质行为,科学区分创新行为与工作过失、客观原因与主观原因、善意帮扶与道德风险。对于金融业机构工作人员在帮扶困难企业、处置出险企业过程中的适当行为以及非因道德风险、重大过失而形成不良的小微企业、“三农”和创新类贷款,应免于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