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示范区第十次省部共建会议精神和《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农业板块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任务,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推动农业科技资源聚集和成果转化,积极培育科技企业,做强科技产业,结合“破难题、开新局”要求和金融工作实际,研究拟定了《杨凌示范区金融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农业板块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聚焦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等科技企业的金融需求,系统集成政策支持体系,激发各类金融要素活力,努力构建覆盖科技企业成长周期的金融链条。《措施》充分参考《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政策包(总平台)》的内容,借鉴了西安高新区、西咸新区等地方的成功做法,对示范区现有分散在不同政策中的金融条款进行汇集,并依据上述政策的调整情况和示范区的实际需要,进行修订、提升和完善。《措施》拟定过程中,书面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并吸收完善,津庆主任主持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报经1月5日示范区管委会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本次党工委委员会议审定。
二、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内容包括5大类17条。
第一类是构建有效支撑的金融组织体系,包括大型金融机构引进、地方金融机构新设和信息化金融服务平台建设等3项内容。主要解决当前示范区金融机构聚集度与农业科技创新需要不匹配的问题。参照秦创原总窗口奖励标准,进一步明确了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各类地方金融机构的奖励措施,同时布局基于金融科技的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
第二类是推动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包括鼓励信贷产品创新、加大贴息支持、支持特色融资、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健全风险补偿等7项内容。主要运用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措施,加大对科技信贷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的支持和引导。
第三类是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包括发展股权投资、支持挂牌上市和发债等3项内容。对示范区现有的通过区域股权市场、新三板、境内外证券交易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奖补政策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提高政策的覆盖面和有效性。
第四类是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和资金支持作用,包括发展科技保险、鼓励保险资金参与实体投资等2项内容。明确了对保险机构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相关产品的奖补措施。
第五类是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包括加强资源对接、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完善绩效监测评估等3项内容,从保证实施层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措施》同步确定了各项政策的落实单位,通过明确责任来提高政策执行效力。根据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计划,《措施》拟定有效期3年,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落实事项
《措施》所提各项奖补和激励政策,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会每一项都有兑付需要,不会对示范区财政支出构成较大资金压力。经与财政局逐项测算,2022年落实上述措施需资金约700万元左右,建议在年度财政预算中予以保障。《措施》审定后,我们将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确保政策发挥实效,推动示范区科技金融高效融合,全面助力产业升级,有效支撑示范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