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会又称打会,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民间信用融资行为。但在高利驱使下,民间标会出现了恶性膨胀,由过去小规模、亲友之间互助互惠的集资逐渐演变成扩展到社会层面的一种单纯金钱游戏;标会的资金由过去主要用于投资经营、应急需要转变为流转于各标会之间赚取高额利息,或投入高风险行业乃至赌场的牟取暴利犯罪。被告人在明知自身无资金应会和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采取高息竞标“得会”、给付高额利息等手段骗取行会会员资金,致使巨额集资款不能返还。】
2006年6月至2010年7月间,被告人朱建美明知自己无资金应会且得会后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仍伙同其丈夫(另案处理)先后参与姚东等63人所请的312个会,并在会上采用以会标的30%-80%的高额“标子”得会的手段,在泰兴黄桥地区骗取会员行会资金共计人民币1307万余元。朱建美将所骗资金用于应会,购买房屋、汽车、高档消费等。至案发时,尚有1136万余元未能归还。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建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予以惩处。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于2013年4月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朱建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