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近期咸阳市和西安市出现以“股指期货俱乐部”为名的机构,向路人散发印有“数十倍暴利、股指期货创新玩法、简单、无门槛;免费提供数百万账户资金;3分钟保学会,老少皆宜”等内容的宣传单,公开招揽客户。俱乐部为有意参加股指期货交易,但不符合期货市场股指期货合格投资者要求的客户提供俱乐部控制的个人或法人股指期货账户,供投资者在其账户内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每手收取300元手续费。
客户在俱乐部提供的“实战演练单”上留下姓名、联系电话,自行判断并填写买卖涨跌方向、建仓手数、止赢价和止损价,交给俱乐部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在“实战演练单”上填写开仓价、平仓价、结余和风控价等内容。客户将现金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在“实战演练单”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按照客户在“实战演练单”所定价格进行开平仓操作。客户最低缴纳900元,即可参与一手股指期货交易,其中300元为手续费,剩余600元为交易资金,如果建仓价位与行情价位波动方向相同,则按照客户指定价平仓;如果建仓价位与行情价位波动方向相反,波动幅度达到1.6点俱乐部即进行强制平仓。俱乐部与客户采用现金交易,要求当日开平仓,不能隔日持仓。客户最大亏损额为扣除手续费后所支付现金总额。对客户实现的盈利,俱乐部声称以现金返还客户,不参与盈利分成。
【违法事实】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期货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条例规定设立的经营期货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
“股指期货俱乐部”以“学员培训”名义,向不特定对象出借期货交易账户,接受委托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手续费牟利,构成未经批准经营期货业务的违规行为。
【案件警示】
不法分子利用所谓股指期货俱乐部名义,借助“高收益、高回报”等噱头引诱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投资,甚至使作为风险对冲和价格发现工具的股指期货成为赌博工具,极大地误导并损害了投资者合法利益。加之,这些俱乐部未进行工商注册,出现问题投资者很难维权。其他辖区还出现了交易不进场,虚拟交易价格,以“低门槛参与股指期货”为幌子进行欺诈的情况。
陕西证监局提醒广大投资者,参与期货投资首先务必选择证监会批准的合法期货经营机构,才能保证合法权益。投资者应增强识别、抵制、防范各类涉及期货投资欺诈的意识和能力,不参与不明真相、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高风险投资活动。当难以准确辨别投资信息真伪时,可向经证监会批准的合法期货经营机构或当地监管部门咨询、核实。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妥善收集保存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为公安机关及时侦破案件创造有利时机。
来源:中国证监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