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让社会公众再次聚焦非法集资。非法集资虽已不是一个新词,但因其手段花样不断翻新,再加上人们对“一夜暴富”“天上掉馅饼”的幻想和贪欲,多数人还是一不小心就“中招”。
什么是非法集资,它的危害有多大,市民该怎样防止上当受骗?本报记者近日走访了一些金融单位和金融专家,为广大读者普及金融常识,帮助大家远离非法集资,看好自己的钱袋子。
全面了解 做到心中有数
家住西安市长安区的王奶奶是一名退休教师,原本身体健康、生活清闲安乐,如今却因养老钱被骗走,急火攻心一病不起。去年,王奶奶多次接到西安某学院的邀请,前往秦岭免费旅游,并时不时收到自称是学院工作人员送来的蔬菜水果。在熟悉过程中,王奶奶被其介绍的“三年利率18%”的高息贷款打动,瞒着儿女,将自己和老伴的养老本钱全部贷给了某学院。
“要不是儿子回来说起新闻里的报道,我们到现在都不知道钱被骗走了。现在想起来,当时就是被他们的热情迷惑了,根本没想到会有问题。”王奶奶抹着眼泪说道。
西安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集资手段属于典型的庞氏骗局,受害人群以老人居多。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应对非法集资有全面的认识和理解,做到心中有数,才能不受他人误导,保持冷静的态度和辨别能力。
据专家介绍,所谓非法集资就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这类行为一般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对象的不确定性等四种特征。
简单来说,凡是没有经过政府部门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形式的组织或个人,通过媒体、传单、短信等途径公开宣传,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较高投资回报的资金吸纳行为都有可能是非法集资。尤其是当前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领域,都是非法集资的重灾区。
明晰后果 对非法集资说“不”
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手段花样迭出,隐蔽性极强,尤其是在金融和保险领域,许多假借保险产品或金融产品的非法集资行为极易让人无法分辨。因此,认识和了解金融、保险领域的非法集资形式和手段,是提高辨别能力的基础和关键。
一位长期从事打击非法集资案件的工作人员坦言:“非法集资不仅仅是经济、金融领域的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损失的都是老百姓实实在在的财产和家底。”对当事人来说,参与非法集资势必会遭受严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而且一旦有所损失,责任需当事人自己承担。对社会来说,非法集资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
对于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组织机构和个人,轻者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重者有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仔细辨别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在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了金融领域几种常见的非法集资形式:一是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二是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三是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四是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五是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六是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我省一家保险公司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保险领域非法集资一般包括三种:一种是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例如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承诺额外利益,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二是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诱导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获取资金;三是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
专业人士建议,只有树立风险意识,才能远离非法集资。比如,在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当然,看好钱袋子,还需各方共同发力。近日,省工商局、陕西保监局、省公安厅等多部门集中开展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和巡查巡讲活动,向广大市民普及金融知识,帮助树立正确投资观,增强风险意识,防止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来源: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