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集中取消7家助贷机构的涉金融事项经营资质,消费金融公司密集披露助贷合作机构的详细名单……密集的监管动作与机构表态,释放出坚决整治消费金融领域乱象、大力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强烈信号。
助贷机构的违规操作以及消费金融领域的侵权行为不断变化,既挑战着监管体系的反应速度,也拷问着行业发展的伦理底线。在消费金融渗透率持续提升的今天,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正成为消费金融从业者绕不开的必答题。
在消费金融领域,信息泄露、不当催收、不合理收费行为,仍是消费者权益侵害问题滋生的高发区。
近期,某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就因催收行为不当、以质价不符的收费项目调节收益分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等问题,受到监管部门处罚。
除了行政处罚,相关部门负责人也频频发声关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我们会督促贷款经办机构总部,建立健全内部问题核查和处理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政策研究司司长郭武平8月13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证监会召开了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监管联络员会议。会议提出,对金融消费者集中反映的重点领域问题开展协同治理,对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突出问题强化风险提示和集中整治。
在监管指引下,一些消费金融机构针对消费金融领域的权益侵害问题,开始从“事后救火”转向“源头防控”,构建起多层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其中,同业协作、联防联治的力量不容小觑。7月末,在上海的3家消费金融公司——尚诚消金、中银消金和平安消金联合举办了2025年上海消费金融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提升消保内控合规,深化信息共享与协同共治,合力打击“黑灰产”,健全消保联动工作机制。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绝非监管部门或是从业机构的“独角戏”,而应形成监管引导、机构主责、社会协同以及消费者参与的共治格局。
消费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必须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嵌入管理的全流程。从产品设计时的合规审查,到服务过程中的信息透明,再到纠纷处理时的高效响应,每一环节都需坚守“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底线。在业务办理环节,须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向消费者清晰说明贷款额度、利率、还款方式及逾期后果等关键信息,杜绝误导性宣传或强制捆绑销售。在贷后管理中,要规范催收行为,杜绝暴力催收、骚扰式催收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做法,同时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并解决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行业自律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互联网金融 个人网络消费信贷 贷后催收风控指引》,对催收时间、方式、等作出细化规定;在制度管理、组织和人员管理、业务管理、金融机构对第三方催收机构的管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重大事项风险报告、业务信息共享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消费者自身的意识与行动同样关键。消费者要主动学习金融知识,提高对各类金融陷阱的辨别能力,避免因盲目借贷或轻信虚假宣传而陷入权益受损的困境,又要明晰自身权利,在权益受损时敢于通过投诉、举报等合法途径维权,形成“会用权、善维权”的良性循环。
可以预见,消费金融行业的竞争不再是单纯的规模扩张,而是以消费者权益为核心的综合实力比拼,那些能够坚守合规底线、不断优化服务体验、真正践行“服务于人”理念的机构,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青睐,行业才能真正实现良性的可持续发展。
对消费金融机构来说,其健康发展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只有始终将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通过政策引导、技术赋能、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消费者觉醒的多方合力,才能构建起一个更加安全、透明、可持续的消费金融生态,让金融服务持续成为促进消费升级、改善民生福祉的有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