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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政府引导基金的政策性与市场化平衡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5-01-08 11:51

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必须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这些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思考和科学谋划,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经济思想,为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实现政府引导基金在政策性与市场化之间的平衡,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指明了努力的方向。

首先,加强顶层设计,协调总体规划。政府引导基金作为政府投资的创新性政策工具,具有自上而下的政策惯性,体现政府的产业规划。所以,要整合设立政府引导基金监管部门,加强政府引导基金立法,有针对性地制订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的政策规章,完善政府引导基金登记备案机制,在加强金融改革、产业升级、科技创新和区域发展等规划衔接的基础上,实施政府引导基金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实现政府引导基金的政策性目标与商业性目的,弥补市场失灵,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其次,育引并重,做好投资服务。政府引导基金作用的发挥需要相适应的产业基础和营商环境。一是聚焦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链,将国家重大战略与区域资源禀赋结合起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专项支持,从研发、孵化到产业化进行全方位布局,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二是把政府引导基金发展作为投资与招商联动的创新手段,释放政府投资的信号,吸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龙头企业入驻,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三是分批分类打造项目资源储备库,搭建公开透明的信息共享平台,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投资风险。四是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优化创新生态,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再次,采用母子基金架构,优选市场化的基金管理人。相对于直投模式,母子基金架构产生的资本引导、创新创业引导、产业引导效应更为显著。因此,政府出资设立的政府引导基金构成母基金,交由市场化的专业投资机构运营管理,并以此吸引社会资本作为子基金加入,增进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强化社会资本的资金杠杆属性与风险隔离作用,提高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基金管理人由政府按照市场化原则公开遴选,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且资金实力雄厚、管理团队核心人员稳定、管理经验丰富、具备IPO成功案例、募集资金能力强、产业导入能力和投后管理能力突出,择优确定基金管理人。

从次,明确职责界限,建立激励约束兼容机制。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是促进政府引导基金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性保障。政府引导基金兼具“政策性”和“市场化”双重属性,这要求划分政府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职责界限,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运作由基金管理人自行决策,基金管理人要在确保政策性目标的前提下按照市场规则实施专业化管理,政府对基金的投资运作过程不做行政干预,职责是健全基金管理人绩效评价体系,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定期对政府引导基金运作绩效进行考评,以此监督政府引导基金的运营管理,对基金管理人进行鼓励和惩戒,从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政府引导基金的政策性目标与市场化追求趋于一致。系统考量政府引导基金的基本特点,基金管理人绩效评价应以绩效评价为基础,更多融入企业创新性与政府战略贴合性评价指标,从杠杆效应、基金投向、社会效益、回报倍数、运作效率等多个维度平衡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加大激励和约束兼容机制作用的效果。考虑到股权投资的客观规律,需要建立适度的容错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确定容错机制适用的条件和边界,提高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承担能力。

最后,完善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机制,提升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动力和绩效。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是由募集、投资、管理和退出四个阶段构成的链式系统,前序运营决定后续效率。一是引入基金管理人管理团队核心人员跟投机制,建立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风险和收益共生,资金来源和管理费、收益分成制度融合的基金管理创新机制,注重权责利的统一,对基金管理人的激励更为充分,激发管理团队围绕政策性目标创造超额回报,并以此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二是基金管理人与被投资企业签订对赌协议,利用对赌协议对被投资企业管理层所形成的激励机制,激发基金管理人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提升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管理的绩效。三是基金管理人向被投资企业委派董事和财务总监履行监督管理与服务职能,释放企业潜能,提升企业价值,进而促进政府引导基金的保值增值。四是先立后破,以进促稳,拓宽退出渠道,清理低效和无效投资,提升资金整体使用绩效,实现政府引导基金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商学院、郑州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