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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敢贷愿贷积极性需将尽职免责落在实处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4-12-09 11:08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监管层面的科学评估,精准衡量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情况和成效,有效引导和激励相关机构深化普惠金融实践,确保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能够获得更高质量的金融服务与支持。

小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毛细血管,其健康发展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推动创新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由于小微企业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以及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使得它们在融资过程中常常面临诸多困难。而银行作为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在放贷过程中也面临着较大的风险。因此,如何平衡风险与收益,激发银行放贷的积极性,成为解决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关键所在。

《办法》的出台,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办法》中强调的落实尽职免责,与今年8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尽职免责的规定相互补充,共同为基层信贷人员松绑减负,解除敢贷、愿贷的后顾之忧。尽职免责机制通过明确尽职免责的边界,将鼓励担当、尽职免责、失职追责问责的原则落到实处,最大程度打消了基层信贷人员的顾虑。这意味着,只要信贷人员在放贷过程中尽职尽责,即使贷款出现不良,也不会被追究责任。这无疑为信贷人员提供了一个“安全网”,让他们能够更加放心地放贷,从而激发了敢贷愿贷的积极性。

此外,《办法》还从多个方面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进行了全面规范。例如,完善评价内容,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服务供给,优化信贷结构;优化指标设置和评价标准,注重服务实效评价,提升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改进评价机制,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强化监管协同联动等。

完善尽职免责机制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从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来看,尽职免责机制有助于优化信贷流程和风险管理体系。为了确保免责的有效性,金融机构需要制定清晰、明确的尽职免责标准和操作流程,这促使其对现有信贷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和完善,加强对贷款全流程的精细化管理。在贷前调查环节,信贷人员会更加深入地了解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前景、信用状况等,提高贷款审批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贷中审查环节,会严格按照制度和流程进行操作,确保贷款发放合法合规;贷后管理环节,也会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的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及时发现并处置潜在风险。这种全流程的优化管理不仅有利于降低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也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整体的风险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对小微企业而言,金融机构敢贷愿贷意味着更多的融资机会和发展空间。充足的资金支持可以帮助小微企业扩大生产规模、进行技术创新、开拓市场,增强市场竞争力,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实现可持续发展。

从宏观经济层面来看,小微企业的蓬勃发展能够带动就业增长、促进产业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为经济稳定增长提供有力支撑。因此,尽职免责机制看似是金融机构内部的一种管理机制调整,实则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和积极的推动作用。

当然,要使尽职免责机制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的支持。一方面,要加强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风险识别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特点和要求;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为金融机构准确评估小微企业信用风险提供更加全面、准确的数据支持。此外,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金融机构落实尽职免责机制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到位,防止出现推诿责任或滥用免责条款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