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养老服务需求日益上涨、养老保障压力不断增大的大背景下,全面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促进养老服务多元化、可持续、高质量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养老金融这项基础制度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养老金融发展,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促进养老金融发展的政策。在这些政策的引导和推进下,我国养老金融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养老金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23)》显示,2022年全国养老金市场运营规模为8.4万亿元,占积累规模的比例达58%;预计2030年将达到20万亿元,占比达到70%。二是养老金融产品日益多元化。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显示,2023年末,个人养老金产品增至753只,包括储蓄类、基金类、保险类、理财类等产品。三是养老产业投融资日渐多样化,如贷款、债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产业基金、股权基金等。四是境外投融资逐渐增多,如美、澳、日、法等国养老服务企业以合作、独资等形式,逐渐进入我国养老金融市场,对我国扩大养老产业融资、丰富养老服务产品、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扩大养老服务供给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整体来看,我国养老金融发展正呈现全方位、纵深化发展的良好态势。
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养老金融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相关服务还存在短板。由于受机构、用地等性质的限制,一些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在经营与发展中,难以办理“养老保障贷”。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是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壮大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对扩大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等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迅速。据《长寿时代中国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研究报告(2022)》显示,民办养老机构占全国养老机构的比重已超过50%。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等地,这一比例甚至已经达到80%以上。统计显示,截至2022年底,全国注册登记提供住宿的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共计4.3万个,其中注册登记为事业单位的1.8万个,注册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1.8万个;机构内床位545.2万张,年末抚养人员229.9万人。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在养老服务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但是,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天生具有融资渠道狭窄的特点,资金主要通过公益慈善基金和政府奖励资金来筹集,虽然来源较为稳定,但融资渠道狭窄导致这些机构的资金难以维系、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更不用说满足养老服务扩容、提质、增效的需要,如聘用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产品、完善基础设施等。这与我国人口老龄化深度发展、老年群体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长的形势不相适应。因此,推动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需进一步拓展这些机构的融资渠道、破除融资障碍,重点是加大金融机构对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发展的支持。
第一,针对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的公益性以及用地性质的福利性,进一步降低贷款担保门槛,采取“床位收费权质押+保证金担保+投资人及其核心家庭成员、第三方担保”方式办理,养老机构不需要提供抵押物担保。
第二,充分考虑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的经营特点,采取分期评估、分批放款的全程跟进方式,使得贷款发放额度与机构的入驻、收费等运营状况相协调,确保贷款发放的安全性,提升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机构高质量发展。
第三,在金融机构开设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资金监管账户,实施账户闭环管理。金融机构定期向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反馈资金使用与管理状况,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及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的偿贷能力。
第四,基层民政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运营状况要定期评估,划分出等级,对等级档次高、运营状况较好的机构,通过民政部门与金融机构的联动机制,可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充分发挥金融融资对养老服务提质增效的作用。
第五,金融机构在与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签订业务合作协议时,不妨约定对入住该机构的老年人,给予床位费优惠,以此提升机构入住水平,降低老年人的缴费负担,进一步提升金融机构与养老机构融合发展的水平。
第六,立足养老服务产品和服务发展的需要,金融机构需要积极延伸服务链条,全方位、全链条支持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及其养老服务产品供应、养老设备生产企业等上下游企业的生产,进一步加强养老产业赋能,打通养老服务供应链,从而构建起综合的金融服务方案,为包括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在内的产业链客户提供更为畅通、便利和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第七,政府相关部门如民政、金融等部门,需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培训、监督以及业务协调等工作,进一步促进金融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在各类养老机构及其服务发展中的及时落地,提升养老金融服务产品的社会知晓度、业务办理的可及性和便捷性以及资金使用和运行的安全性等。
(作者为山东社会科学院人口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山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