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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银保监局关于规范使用“银行”字样的风险提示

来源:陕西银保监局 发布时间:2023-05-10 15:05

近年来,一些法人、非法人组织未经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核准,在名称中违规使用“银行”字样,误导人民群众,影响了正常金融市场秩序。在此,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

一、未经批准使用“银行”字样,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规定。

二、不得违法使用“总行”“分行”“支行”“农商行”“城商行”“农村信用社”“储蓄所”“资金互助社”等字样,仿冒银行机构营业场所装潢、网站外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外观和标志等,欺骗或者误导金融消费者。

三、对于违法使用“银行”字样的行为,将根据违法行为具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等情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广大金融消费者增强法治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诈骗意识,远离非法金融陷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社会公众若发现有关单位,个人不规范使用“银行”字样,从事非法集资、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向监管部门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12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