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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2-08-27 11:08

各有关企业:

按照省金融办《关于做好全省上市后备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落实陕西省及示范区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相关政策,促进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工作有序开展,现对我区重点后备上市企业进行筛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积极培育全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加快企业上市步伐,按照“培育改制一批、辅导申报一批、发行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全省每年滚动建立10-20家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纳入全省上市后备资源库,构建企业上市培育平台。对纳入到省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建立培育档案,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动态管理,开展持续督导,组织培训,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中遇到的问题。

二、重点上市企业申报条件

(一)申请主板、中小板重点后备上市企业的条件:

1、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

2、股权清晰,资本金足额到位,且过往转让行为无影响上市之瑕疵;

3、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占总资产比例不高于20%;

4、近三年内主营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5、公司不存在或已解决同业竞争;

6、36个月内不存在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行为,或者有关违法发行行为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7、最近36个月内未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8、最近一期末总股本不少于3000万,或所有者权益超过3000万;

9、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净利润累计超过2000万元,且其持续保持增长,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依据;

10、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保持增长且累计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持续保持增长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亿元。

11、已与保荐机构签订改制上市财务顾问协议或上市辅导协议。

(二)申请创业板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条件:

1、持续经营时间在两年以上;

2、股权清晰,资本金足额到位,且过往转让行为无影响上市之瑕疵;

3、近两年内主营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4、公司不存在或已解决同业竞争;

5、36个月内不存在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行为,或者有关违法发行行为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6、具备有关部门认定的高科技证书,或具备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和新商业模式(如连锁经营、收益分成、虚拟经济等)特点;

7、最近一期末总股本不少于2000万,或所有者权益超过2000万;

8、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净利润累计不少于800万元,且增长幅度不少于30%;或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400万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同时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少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依据。

9、已与保荐机构签订改制上市财务顾问协议或上市辅导协议。

三、项目申报要求、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简介、历史沿革、主营业务、股本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上市计划、上市工作进展及主要障碍、已获得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上市补助情况、需要陕西省金融办和陕西证监局协调解决的问题);

2、至少近两年审计报告;

3、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及历次转让证明文件;

4、至少近两年内主营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专项说明;

5、公司在至少24个月内无违法发行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说明;

6、高科技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

7、辅导备案证明;

8、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说明性文件;

9、省金融办、省财政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程序

各企业直接将相关资料报送至示范区金融办,由示范区管委会审核后直接报省金融办、省财政厅。

(三)报送时间

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报材料请申报材料(均以A4纸张装订成册)于2012年8月28日前报杨凌示范区金融办。

联系人:周海军 电 话:8703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