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上午,我办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传达学习示范区关于冯新柱案“以案促改”有关通知和示范区党工委第3次委员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办“以案促改”工作。
会上李恒主任指出,开展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是党中央、陕西省委和示范区党工委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既是我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抓手。我们要切实提高认识,时刻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立即安排、细化措施,扎实抓好“以案促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以案促改”工作取得实效。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思想站位,切实增强做好“以案促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思想、行动统一到中省、示范区的决策部署上来;二要切实加强学习,通过学习坚定理想信念、提升政治素养、增强自身本领;三要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制度约束力和执行力,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四要认真扎实开好“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冯新柱案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对照自查,进一步提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五要主动认领工作任务,及时制定出台我办工作方案和相关专项整改方案,及时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整改台账,并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六要纠“四风”、转作风,紧盯“四风”突出问题等九方面内容,全面开展自查检查,持续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顿,一体化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建设;七要深入践行“3631”方略,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标准和质量,创新方式方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